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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業人才支持計劃支持政策及推薦要求
一、支持政策
(一)依托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,組織入選人才參加國內外專題研修培訓。支持入選人才按規定通過掛職、特聘等方式到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社團、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進行培養鍛煉。
(二)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,優先支持入選人才所在企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項目(工程)。將入選人才指標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示范項目的認定或評價體系。
(三)可推薦符合條件的入選人才申報“國家工程師獎”“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”“中華技能大獎”“全國技術能手”“五一勞動獎章”等表彰獎勵。創新企業家項目、先進制造技術人才項目入選人才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。先進基礎工藝人才項目入選人才由中央財政給予每人25萬元經費支持,支持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。鼓勵各地、各單位根據實際,對入選人才在積分落戶、子女入學等方面予以支持。
二、推薦要求
(一)推薦名額。各省(區、市)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國有企業、民營企業及其他類型企業人選推薦工作,推薦名額不超過90人。各中央企業負責本企業人選推薦工作,推薦名額不超過9人,其中,推薦的創新企業家應為二三級企業人選。各推薦單位按照1:3:5的比例推薦創新企業家項目、先進制造技術人才項目、先進基礎工藝人才項目人選。
(二)材料填報。申報人請下載申報客戶端,按照要求進行填報。填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及有關證明材料,證明材料包括:(1)有效身份證件;(2)學歷學位證書;(3)工作經歷證明;(4)企業營業執照;(5)干部任免文件、控股證明或在職證明;(6)項目(工程)成果證明;(7)知識產權證明;(8)榮譽獎項證明;(9)廉潔或無違紀違法證明;(10)企業近三年完稅證明;(11)收入證明;(12)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。
其中,(1)—(9)項為三個項目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,*(10)項是創新企業家項目必須提交的材料,*(11)項是先進基礎工藝人才項目必須提交的材料,*(12)項是申報人需要說明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。
(三)審核把關。各省(區、市)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中央企業要加強對申報人材料的審核,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填報信息的完整性、準確性,杜絕弄虛作假。
(四)材料報送。請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9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。電子版材料包括所有推薦人選的申報書,紙質版材料包括所有推薦人選的申報書1份、推薦人選匯總表1份、推薦函1份(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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